招标学习笔记

一、常见的招标采购方式

工程标、企业标常用的两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竞争性磋商

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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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竞价采购

直接采购

框架采购

二、怎么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三句话抓取关键信息

干什么

参数,技术需求,服务指标,商务要求,预算

谁能干

特定资质(可以对比其他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资质要求),

谁能中

最低价/最高分中标?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怎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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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合适方式

预算金额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当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没达到当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项目,一般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5)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没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一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6)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7)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一般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

邀请招标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谈判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询价

①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 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总额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且添购资金总割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框架协议

①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

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

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④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日,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三、7种政采方式的不同

1.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非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

2.各自适用什么规定

全部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何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

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框架协议采购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10号令)

3.快速判断适合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何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见二判断合适方式==

4.供应商的产生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

通过

  •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 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中选取
  • 采购人书面推荐

的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单一来源

一般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公式拟定供应商

框架协议

通过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

5.修改采购文件对比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5日

竞争性谈判

3个工作日

询价

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

5日

单一来源

无明确要求

框架协议

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

6.评审委员会对比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2/3

常用: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5名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

竞争性谈判、询价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2/3

常用:2名专家+名采购人代表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2/3

常用:2名专家+名采购人代表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单一来源

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框架协议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

7.报价次数对比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一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

常见二次以上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

询价

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竞争性磋商

常见二次以上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

单一来源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框架协议

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

8.评审办法对比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邀请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立供应商

询价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邀请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立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

综合评分法

单一来源

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框架协议

入围时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第二阶段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9.定标流程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单一来源

无明确邀请

框架协议

  •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
  •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个1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项目流程及周期

公开招标

需求管理–意向公开–发布公告(售卖标书)–组织开标–组织评标–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退保证金–签订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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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见执行中的问题解析

公开招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主要特点

  • 一次报价,不得谈判
  • 常用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对投标方全方位考量,大概率招到甲方满意中标人
  • 项目招标周期较长。采购意向公开至少30天,等标期20天
  • 最主流、最稳妥的招标采购方式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的常见构成

价格分

服务标的价格分不能低于10分

货物标的价格不能低于30分

技术分

正偏离加分,负偏离扣分

商务分

一般包括业绩、人员、方案、措施、售后服务等

低于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能用公开招标吗

不是绝对的,监管部门认可即可

甲方代表能不能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可以!

公开招标能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吗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至少15日前提交修改;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至少3日前提交修改;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

公开招标能直接转竞争性谈判吗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 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县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邀请招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主要特点

  • 不用发公开的招标公告,按规定向特定供应商发投标邀请书
  • 常用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招标方了解投标方信息
  • 项目周期和公开招标一样,不得随意缩短周期
  • 招标方用的比较少的政府采购方式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邀请招标和预算金额有关系吗

没有必然联系,主要看适用情形

  •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邀请招标等标期能设7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邀请招标可以不发公告,直接邀请吗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能设最高/低限价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能设3个人吗

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 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5 名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
最常用: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预算金额1000 万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邀请招标只有两家,可以开标/评标吗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邀请招标要发中标